撞到我的汽车,我交了双方的拖车费,这样合理吗?对方电动车没有挂上牌照
更新时间:2020-01-03 11:06:25
问题描述:
早上8点左右,正式上班高峰,我开车直行,进过丁字路口的时候,一辆右转电动车与我发生碰撞。当时因为是上班高峰,所以我前后都有车,几乎无法前行。电动车因为急刹车,失去平衡,撞到我的汽车,导致脚部轻伤。结果我被交警认定全责。之后,我的汽车也没破损,却被交警叫来了拖车,下午提车时,我交了双方的拖车费,这样合理吗?对方电动车没有挂上牌照,而且时速高于50KM每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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