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06年11月与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继续在公司上班到现在,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我一问,我这样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范围内吗?如果是,我现在离职的话可以有补偿吗?多少?需要提前30天提供书面申请吗?公司辞退的话是不是有补偿?我从事报关行业,所以晚上,节假日经常加班,但公司未付加班工资给我.我二问,我有权可以要回来吗,一些
法定节假日有三倍工资,晚上加班有加班工资吗?有多少?我现在身体不好,我如果请病假的话,公司有权开除我吗?是不是需要继续替我交纳三金?再一问,我06年11月签定的合同基本工资是1200,但随后公司逐渐给我加薪,但现在有2500左右(扣除三金的),但是没有给我
工资条过,我要是现在请病假的话,工资是按照原来基本的还是按照现在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