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残疾赔偿金里面涵盖了上述因残疾以后所产生的后续护理用品的费用了吗?是否还需要续医费的鉴定呢?是否就不需要鉴定续医费就直接顺理赔偿了呢?
更新时间:2020-02-02 05:14:5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医疗损害案子,鉴定为同等责任,现患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法院组织签了一份调解协议,把患者后续使用的护理用品算在了残疾器具费赔偿里面,如:盐水、纱布、尿垫、打流食的胃管、无菌注射器(打流食用和微量泵湿化气道使用)、吸痰管、保肝药、维生素等等。请问律师,法律规定的残疾赔偿金里面涵盖了上述因残疾以后所产生的后续护理用品的费用了吗?因为调解目前院方以残疾器具费的名义只赔偿后续护理用品两年的用量,那么两年之后患方还可以以追加后续续医费的名义向院方索赔上述护理用品么??法院会支持吗?是否还需要续医费的鉴定呢?如果在签调解协议时不以残疾器具费的名义补偿后续的护理用品,直接以续医费的名义赔偿,那么两年之后是否就不需要鉴定续医费就直接顺理赔偿了呢??烦请律师在闲暇时间能给予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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