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工作时间为13.5天。今天收下通知说本来敢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这样合理合法么。
更新时间:2018-09-09 18:40:45
问题描述:
招聘时说
工资2400,双休,其中200元是全勤奖。本人12月14日上班参加了三天无薪培新,19号入职。在经老板批准后于1月5日中午离职。共计
工作时间为13.5天。上岗后发现另外有晚上加班完不成业绩有扣款,这些面试时都没有提前告知,这也是我辞职的最重要原因。离职时只是说等下月发工资时
通知,今天收下通知说本来敢不满一个月不给工资,老板觉得我情况特殊说给我发500元。这样合理合法么。请问:我应该怎样拿到我该有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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