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达成,房子属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婚后,他们用自己的名字买了一栋房子。现在我想卖掉房子,需要对方出面吗?

更新时间:2020-02-17 07:23:01
问题描述:
几个月前我离婚了,当时离婚协议达成,房子属于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婚后,他们用自己的名字买了一栋房子。现在我想卖掉房子,需要对方出面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13918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20-02-17 07:08:41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94366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020-02-17 07:12:48
    点赞
  • 民事相关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86918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2020-02-17 07:20:41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57779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离婚首先应与对方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0-02-17 07:23:01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对于一栋有两个名字的建筑,离婚后,房子属于一个人。有了离婚协议,你能自己卖掉房子吗?
婚后协议书范本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有两个孩子,一套房子,请问离婚时房子可以卖掉吗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我们有一个孩子和一套房子,房子在我名下,如果我们离婚房子会判给他一半吗?
并不是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了房产的分割,就会把孩子判给谁。孩子由谁抚养一般按照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8080 人
你好,我开了一个网店,已经关闭几个月了,现在莫名其妙被起诉了
刚刚
天津东方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4983 人
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按赔偿款的10%收取。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不收取律师费。医疗费是全部的医疗费吗?
刚刚
四川展新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36160 人
父亲的婚前房产,单独所有,父亲死后继母对房产的分配比例?
43秒前
丘敏律师
近期帮助 14093 人
借钱不还怎么办?真的能帮我要回来吗?200块钱
1分钟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8080 人
我办退休的时候就已经补够20年的医保费用,但是我们卡里没有钱进账的
1分钟前
刘斌律师
近期帮助 25486 人
被开工厂的好朋友花10万入股公司,后又说亏了!感觉被诈骗了!
2分钟前
温海宽律师
近期帮助 12133 人
公司领导违规向关联企业转移资金,还会影响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要求我们签保密协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3分钟前
广东凡天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5087 人
旷工离职方便,五一有事要回老家,请假不给批,如果五一旷工离职的话会影响这个月的工资补贴那些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