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个人名义宣布公司资金链断裂,众筹发起方法人提议以个人名义签订债务。我们愿意委托律师维权
更新时间:2018-09-12 09:06:29
问题描述:
今年初,参与了某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众筹,签订
消费者购买协议,协议中承诺众筹所投资的项目,经营时间内亏损发起方承担增资责任,5年期满可全额回购股份,不承担亏损风险。此众筹分2种,另一种为股权众筹,合同内注明承担亏损风险。项目经营不足2月,众筹发起方,法人以个人名义宣布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增资,提议转交经营权给股权股东,项目并产生10余万欠款,其中包括甲方合同内投资的10万,实际并没到账,众筹发起方法人提议以个人名义签订债务。也可消费股权转成股权股东。该法人名下有多家公司,有一家经营良好。我是消费众筹股东,股权加消费股东供60余人,不知道说的清楚不,我们愿意委托律师维权,提供宝贵意见的心意奉上,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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