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于2010年9月25日提交了一份书面辞呈,同意支付公司的损失。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我的部门同意这样做。在10月份,我只给了基本工资,违反了我的夏季降温率,以及以前
更新时间:2020-03-23 08:11:18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于2010年9月25日提交了一份书面辞呈,同意支付公司的损失。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我的部门同意这样做。在10月份,我只给了基本工资,违反了我的夏季降温率,以及以前的旅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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