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隆镇龙城富苑小区内发现被撞,肇事车辆由非肇事当事人开往交通队,交通队让我们两方协商
更新时间:2018-09-15 13:02:27
问题描述:
2018年6月6日下午一点左右,我方的一辆尼桑轩逸黑色车(车牌号吉A90F22)在合隆镇龙城富苑小区内发现被撞,发现时肇事者已经逃逸,我方在下午1:30分立即报案。在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我方提供线索协助下、警方调查出肇事者车牌号(吉AEV588)并电话联系了肇事者(肇事者电话:许先生:15948161382)我方最终决定通过交通队解决此事,当日下午8时,肇事车辆由非肇事当事人开往交通队,在全过程中、肇事者并未露面。当时交通队
承诺我方一个满意答复。次日6月7日、交通队让我们两方协商,但我们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肇事人从始至终仍未露面)。并且对方已开始逐渐非法手段进行威胁我方,而且交警队并未给我方答复、并无形中帮助对方欺压我方,并一拖再拖。要是通过法律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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