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合同员工。我是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和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签署协议的劳工公司的合同员工。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自20
更新时间:2020-03-26 14:48: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
国有企业的合同员工。我是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和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签署协议的劳工
公司的合同员工。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自2017年8月1日以来,没有签署什么
合同形式的合同。现在我自动辞职了,我能要求报酬,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薪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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