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朋友向我借款5万元,借据是在朋友家中打的,那时候朋友夫妻到场,因为那时候其女人手湿沒有签字,如今人民法院叫我质证,其妇女了解,不然就裁定其男生一人承担还款。我想问一下法律法规是怎么要
更新时间:2020-03-28 0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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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日朋友向我
借款5万元,
借据是在朋友家中打的,那时候朋友夫妻到场,因为那时候其女人手湿沒有签字,如今人
民法院叫我质证,其妇女了解,不然就裁定其男生一人承担还款。我想问一下法律法规是怎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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