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试于一所公办学校,合同书是每一年订一次,近期一次合同书是09年8月期满,院校仍未明确提出解雇,09年9月我请生育假,院校也愿意了,生育假到1月7号完毕。我回院校工作,校领导却明确提出解雇我。合理合
更新时间:2020-03-31 08:55:58
问题描述:
我面试于一所公办学校,
合同书是每一年订一次,近期一次合同书是09年8月期满,院校仍未明确提出解雇,09年9月我请生育假,院校也愿意了,生育假到1月7号完毕。我回院校工作,校领导却明确提出解雇我。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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