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女在KTV产生嘴角,己方积极主动致歉,但另一方喊来一些人,之后人们因嘴角产生打架,另一方持械刺伤我头顶部,人们也对另一方一人开展欧打,但从始至终人们也没有持械,之后另一方一小伙持铁棒击伤己方一男
更新时间:2020-03-31 10:06:51
问题描述:
我跟一女在KTV产生嘴角,己方积极主动致歉,但另一方喊来一些人,之后人们因嘴角产生打架,另一方持械刺伤我头顶部,人们也对另一方一人开展欧打,但从始至终人们也没有持械,之后另一方一小伙持铁棒击伤己方一男性头顶部及腹部,另一方逃走,人们到警察局
立案侦查,我想问一下,怎样根据法律法规来定义这事?4CM的创口算轻微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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