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医院接受了与病情无关的手术,被要求支付了金额。申诉理由:1、对方一次收到多个检查项目,2、对方一次给本人两笔手术费,现在原告不告诉对方想侵犯知情权。因为这次的手术器官特殊,原告是精神患者,
更新时间:2020-03-31 13:00:29
问题描述:
原告在医院接受了与病情无关的手术,被要求支付了金额。 申诉理由: 1、对方一次收到多个检查项目,2、对方一次给本人两笔手术费,现在原告不告诉对方想侵犯知情权。 因为这次的手术器官特殊,原告是精神患者,所以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手术合同对精神病人自己的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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