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借走盆友的放高利贷4万余元用于做买卖,那时候承诺每个月的贷款利息是2000元,贷款利息也按月给了他,共24000元。如今贷款期满了,我的做生意却赔本了,我没有钱归还他,我想问一下我是
更新时间:2020-04-01 14:11: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1月借走盆友的放高利贷4万余元用于做买卖,那时候承诺每个月的贷款利息是2000元,贷款利息也按月给了他,共24000元。如今贷款期满了,我的做生意却赔本了,我没有钱归还他,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能够 规定把每一月付款的贷款利息共24000元做为本钱,随后再还剩下的一部分?假如他提起诉讼到人
民法院,会是如何的結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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