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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离婚前请另一方与其他人一起生活,为另一方的精神损失支付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0-04-01 19:06:31
问题描述:
请在
离婚
前请另一方与其他人一起生活,为另一方的精神损失支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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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
国家赔偿
案件适用
精神损害赔偿
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如果是因家暴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受害人对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04-01 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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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2020-04-01 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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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没有上诉情况应该不会涉及赔偿。
1、
抚养
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
子女抚养
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020-04-01 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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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配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
重婚
罪。所以,要看属什么情况下的非法
同居
。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非法同居不构成重婚罪。所以对于没有离婚就与他人进行同居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过实际情况通我过法律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尽心对比,从而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2020-04-01 19: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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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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