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04年二婚,婚前男性与女性签订合同,承诺男性将自身结婚前的一间店面赠予女性做为结婚纪念,结婚后分别的收益分别全部。但完婚迄今,男性都未将店面产权过户给女性,现女性规定男性将店面产权过户为自己
更新时间:2020-04-02 09:59:44
问题描述:
双方于2004年二婚,婚前男性与女性签订
合同,
承诺男性将自身
结婚前的一间店面赠予女性做为结婚纪念,结婚后分别的收益分别全部。但完婚迄今,男性都未将店面产权过户给女性,现女性规定男性将店面产权过户为自己,男性因此闹翻,规定离异,我想问一下女性能够 根据法律法规方式规定该店面的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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