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薪职至2017年4月辞职,期内数次提到签订合同,但一直未签署,但辞职仅仅提早三天和老总明确提出,并沒有作出书面形式离职申请,如今老总托欠我4月的薪水,一直以未工作交接为原因不给与派发,
更新时间:2020-04-04 10:15:04
问题描述:
2016年6月薪职至2017年4月辞职,期内数次提到签订
合同,但一直未签署,但辞职仅仅 提早三天和老总明确提出,并沒有作出书面形式离职申请,如今老总托欠我4月的薪水,一直以未工作交接为原因不给与派发,如今我觉得走诉讼,我想问一下能够 规定赔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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