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号签署的租房子合同,租期日是2月15号,那时候里边的房客都还没走,因而沒有签署房屋内的配套设施和水电气数据信息。年之后搬新家前发觉房屋内的设备有许多坏的,全自动洗衣机也不可以用,中
更新时间:2020-04-04 14:33:04
问题描述:
2019年2月4号签署的租房子
合同,租期日是2月15号,那时候里边的房客都还没走,因而沒有签署房屋内的配套设施和水电气数据信息。 年之后搬新家前发觉房屋内的设备有许多坏的,全自动洗衣机也不可以用,中介方数次沒有修完。 想资询下可否续租,能续租得话交纳的保证金、租金和介绍费是不是能够 退?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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