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考虑到上班不意,我当然不同意,她并没有跟我进行调解,还是坚决不承认
更新时间:2018-09-18 01:09:00
问题描述:
我整租了一套房子找了一个女孩合租,跟这个女孩签了一年的
合同,到2015年的12月31日到期,9月初她说要
退房,由于合同上明确签定的条款是合约不到期违约就押金不退还(一个月租金的金额),因为我考虑到上班不意,就跟她口头协商,由她把空出来的房子转租出去,要求是单身女性一名,转租后就把押金退还给她,她满口答应,一个月后,她没有找到合适的人,就开始发火生气,说我故意为难她,要求我立刻把押金全部退还给她。我当然不同意,期间,她对我各种讽刺,语言攻击,还找了她姐姐来助阵,她姐姐来的时候态度特别恶劣,指着我的鼻子骂我无赖什么的,随后我报警。在警局,她并没有跟我进行调解,我打了一个电话的工夫她自己走了,警察让她回来重新调解也没有回来。等我回到住处,发现她收拾东西搬走了,房间钥匙也没有退还,还把属于我的几样小家电搬走了,我发现自己的东西少的时候,晚上给她发短信,她没回,第二天打了二十来个电话,不接电话,后来才在短信上回复我说没有拿我的东西,我就以被盗为名报了警。警察给她打电话核实的时候,她还是坚决不承认,后来我回到住处调了监控,拿到了很确凿的证据
证明是她拿走了我的东西。想咨询一下,她这种行为,我可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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