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签了离婚证,孩子被女人抚养,男人的孩子在400元一个月的抚养费中抚养到16岁,现在我提前支付,他又用孩子的住宿费向我要钱,他合理吗?我们在文政局签离婚书到16岁为止,我已经完成了自己应
更新时间:2020-04-07 10:02:46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签了
离婚证,孩子被女人抚养,男人的孩子在400元一个月的
抚养费中抚养到16岁,现在我提前支付,他又用孩子的
住宿费向我要钱,他合理吗? 我们在文政局签离婚书到16岁为止,我已经完成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文政局签的离婚规定不是合理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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