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已被征用,五年没有开发,继续耕种自己,今年说不让我,说是承包给别人,这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我应该回答部门解决。

更新时间:2020-04-07 20:16:35
问题描述:
请问土地已被征用,五年没有开发,继续耕种自己,今年说不让我,说是承包给别人,这是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我应该回答部门解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66396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也有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具体补偿都有详细的规定,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2020-04-07 20:09:57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08695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0-04-07 20:15:53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52697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020-04-07 20:16:35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我得到了所有的补偿,问问,原来我种的树苗应该拥有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私人承包的土地,村里征用,我们有权不租用吗
取得承包地后,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或者因经商办企业,人和户口已迁出,在这些情况下其成员资格应认为丧失,但只要这些成员所属家庭的其他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我想问问,因几年前耕地换着耕种,现在要修路,占用,请问,是怎样给补偿,是按照土地承包权证给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们承包的是村上的土地,去年给地补钱了,今年说我们承包地没确权不给了,这个合法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用,,,,
房子按其他一般标准计算征收款。装修是新的,可以要求多给点补偿。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图片合同发给你你能看见吗?
你好,可以发过来看看的啊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我要履行哪种合同
合同履行情况可以分为: 1、中止履行,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同问题,可以咨询吗
合同纠纷的内容有: 1、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 2、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 3、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 4、合同是否可单方解除之争议;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们合同约定的38000元,称可以无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试资格,我今年1月份找了个教育机构?
可以退的,不过根据情况退的额数不一样。 一、报名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的,扣50元服务费。 二、体检合格已取得驾校学籍但未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要求退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每个月给他们几百块钱在他们那里买东西规定的月期是18个月,然后去到他们店里面的时候需要签合同,就是跟
如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的有效期会有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13分钟前
廖天军律师
近期帮助 1926 人
代收货款付后回家发现货不对被骗了如何追回
34分钟前
南宁国晖律师
近期帮助 2671 人
帮走私香烟犯卸货会判刑吗
34分钟前
张晨光律师
近期帮助 5616 人
我的快递9天了没有收到
36分钟前
芙蓉海口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659 人
如怀孕期间,并且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月子也不帮忙做,是否算遗弃罪呢?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
44分钟前
周强律师
近期帮助 4468 人
我是商场做保洁的阿姨,顾客找我说要赔偿,我应该赔吗?
46分钟前
廖天军律师
近期帮助 1926 人
你好,我想请问掩饰隐瞒罪怎么判的
53分钟前
王强律师
近期帮助 61427 人
对方说叫什么名今年他又到法院起诉我执行,交4千多元我认为这是他房管处收费员不负责任引起了
54分钟前
周强律师
近期帮助 4468 人
我去上班4天然后公司说没有工资结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