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支付了六年租金,我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开,我打算提前通知房东,让房东准备出租,但合同上的电话不打开,造成房屋空置一个月,房东让我在此期间付房租,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更新时间:2020-04-07 21:35:19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
租赁合同,支付了六年租金,我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开,我打算提前通知房东,让房东准备出租,但
合同上的电话不打开,造成房屋空置一个月,房东让我在此期间付房租,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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