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建设了观光区,农民工下午下班后和同事举行了会谈。回家途中在“工程300米以内”乘电车摔倒,因“头部骨折出血,头部淤血”住院是18日,上司一次也没听说过,上司有责任吗?责任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0-04-09 06:51:42
问题描述:
老家建设了观光区,农民工下午下班后和同事举行了会谈。 回家途中在“工程300米以内”乘电车摔倒,因“头部骨折出血,头部淤血”住院是18日,上司一次也没听说过,上司有责任吗? 责任是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64273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员工在下班途中自行摔伤,并不属于工伤事故,单位并不需要赔偿,需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0-04-09 06:41:08
    点赞
  •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官方
    已帮助78050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1.首先要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是自己摔倒致伤,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想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2020-04-09 06:47:26
    点赞
  •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官方
    已帮助136647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如果骨折确定是工伤,首先要做的是在工伤发生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由单位牵头带你办理,如果单位不肯,你自己去申请也可,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
    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首先需要承担的是医药费。
    如果公司有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么你的医药费由公司垫付,公司可以凭你的医药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没买,那么这么笔费用就由公司承担。
    2020-04-09 06:49:31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28604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0-04-09 06:51:42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8547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家乡建造旅游景区,民工中午下班了与朋友聊了会天,在回家路上《工程施工300米范围之内》骑电动车跌伤《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3910
请问我在上班时突然晕倒了,摔伤了头部,医院检查为颅骨骨折,并有淤血,请问这算不算工伤,谢谢您的帮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我亲戚是农民工,早上在上班途中不慎摔伤,在医院治疗,脑部淤血,多处骨折,请问算工伤吗?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p>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p> 2、工作时间前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12秒前
广东天习律师
近期帮助 83088 人
误与物流公司签了协议,还交了押金,押金怎么拿回?
2分钟前
广东天习律师
近期帮助 83088 人
你好,请问公益律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免费可以为市民提供帮助呢?
9分钟前
广东天习律师
近期帮助 83088 人
买到过期食品举报都过了一个星期处理太慢了该怎么办
12分钟前
徐艳阳律师
近期帮助 4875 人
上周提了离职,负责人说随时可以,不让离职,并且不给加班费,公司恶意拖欠到我离职给予
9分钟前
于非律师
近期帮助 8249 人
收到私人电话自称是公安局的说我涉嫌诈骗去派出所配合调查,能信么
16分钟前
广东天习律师
近期帮助 83088 人
进厂一年体检听力损失50分贝左右可以算工伤吗
16分钟前
魏涛律师
近期帮助 73434 人
法院判过对方支付误工费,对方不支付,申请强制执行的案由怎么写
18分钟前
于非律师
近期帮助 8249 人
亲戚向银行贷款,我做了担保人,他现在还不上款,且也不准备还了,我被连累,怎样免除我的责任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