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号早上7点20分我过我的住宅小区门口的大马路去乘车,橫横穿马路,当踏过一半路途时,从背后一辆摩托将我撞倒,导致手腕骨折,骑车人因此找车把我送至医院门诊冶疗。我是一位小学教师,是去汇报
更新时间:2020-04-15 08:19:07
问题描述:
2020年8月24号早上7点20分我过我的住宅小区门口的大马路去乘车,橫横穿马路,当踏过一半路途时,从背后一辆摩托将我撞倒,导致手腕骨折,骑车人因此找车把我送至医院门诊冶疗。我是一位小学教师,是去汇报工作的道上。这能算工伤事故,应样赔付?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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