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3月购买住宅,购买住宅合同约定6月30日领取住宅,但住房贷款在9月终于得到认可。18年3月我去取房,房地产要求补偿到17年7月的房费,合理吗从头到尾,开发人员都没有通知我收到房子。
更新时间:2020-04-30 21:11:59
问题描述:
17年3月购买住宅,购买住宅
合同约定6月30日领取住宅,但住房贷款在9月终于得到认可。 18年3月我去取房,房地产要求补偿到17年7月的房费,合理吗从头到尾,开发人员都没有通知我收到房子。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