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04 14:22:42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如果一个员工他工作了十年零八个月,那计算他的补偿金是给十个月的工资,还是应该给十一个月的工资呢?"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个规定是否只适用进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对于十年零八个月这种情况,这八个月适用这个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p><p>请问如果一个员工他工作了十年零八个月,那计算他的补偿金是给十个月的工资,还是应该给十一个月的工资呢?"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个规定是否只适用进入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对于十年零八个月这种情况,这八个月适用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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