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是否意味着限制减刑不是必须的?是否根据此前刑法的减刑规定,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更新时间:2018-09-27 18:14:47
问题描述:
根据
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限制其两年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其中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不得少于25年,依法减为25年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此条中的“可以”是否意味着限制减刑不是必须的?既可以限制减刑,也可以不限制减刑,如果限制减刑最少不能少于20年,而如果可以不限制减刑,是否根据此前刑法的减刑规定,两年死缓考验期内未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继续获得减刑,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