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07-04 19:19:10
问题描述: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已有7年了,但去年又重新签订了2008-2009年的合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已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我要离职,但合同中签订时我们所有员工个人都没留的,原以为公司盖好章会给我们的,但一直没有给,另外合同中规定有
竞业限制条款,未满合同期离开不得在本地同类企业任职,否则要我付赔偿金,我想问提前一个月是否可
解除合同,是否要总经理签字?如果不签怎么办?解除合同后是否还有竞业限制条款要制约我?如果我不去同类企业任职?是否要公司给我补偿金?还有就是合同中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只交了
养老保险,以后是否以此理由公司违约了不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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