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是不是不能从事辩护业务
更新时间:2018-09-29 15:53:07
问题描述:
在刑事案件中,非律师可否担任辩护人?《律师法》(2007年修订) 第十三条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
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这两条应该如何理解?《律师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刑诉辩护人的范围包括了律师和非律师? 律师法的重点是不是不能从事辩护业务,但可以担任特定案件的辩护人?在司法实践中,非律师 担任民事和刑事案件辩护人的现象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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