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有没有问题?
更新时间:2018-09-30 21:12:51
问题描述:
公司规定每月必须干满168小时才能拿全薪。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问题:公司规定10月份1号至3号上班,额外支付300%加班工资, 但这三天工作的工时不计入168小时,我认为公司违反以下规定: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
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请问我的理解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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