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2.哪些属于破产债权,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更新时间:2018-10-04 12:20:29
问题描述:
某国有企业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楚到期债务,被债权人
申请破产。当地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6日受理案件,4月20日发布
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破产企业曾于1997年12月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价值20万元,与1997年1月13日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元。于是,债权人会议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行为,追回财产和债权。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包括: ⑴A银行对其贷款债权本金为100万元,年利率5%,5年后到期共需偿还125万元,尚有两年到期。 ⑵B公司债权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由破产企业一座楼房作抵押。 ⑶C公司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150万元。 ⑷D公司因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应付违约金50万元。 ⑸欠税务机关税款80万元,税收罚款20万元。
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300万元,对外投资价值180万元,专利权评估价值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分别回答以下各题: 1.在整个案件进行过程中,有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符?应如何处理? 2.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3.破产企业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