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又盖房子什么的,按照前两任的镇工商分局局长的意思是:请问这算什么罪?
更新时间:2018-10-09 19:01:18
问题描述:
他是一个党员,非国有
事业单位的主任(单位里的最高领导人),但是受镇工商分局和村委会的管理,他月薪是3000左右,年终奖撑死两万,这样算下来年薪大概6万,他在这单位工作10年,就是60万,前几年买的车大概30到40万,现在住别墅,240平方,算6000一个平方,就是一百四十四万,前几年又盖房子什么的,没个70—80万根本就不可能,这样粗略算一下他:(1440000+300000+700000)-60000×10=1840000来源不明。本单位性质是出租门面给别人营业,第三层是仓库,按照前两任的镇工商分局局长的意思是:三层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这个说法,三层每年租金大概180000,工作人员一共15(算上主任),除去他本人,发到工作人员手上的福利是:6万。每次门面转
业主的手续,业主需缴纳手续费为2000左右(作为给
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的小小心意),每年大概有20个门面转让,40000÷5=8000,但是这里面的钱一点没经过工作人员的手。停车场的车位每个1500—3000不等,最近两年粗略算有20辆车,按照1500算的话就是30000,除去5等于6000,还有各个项目我不列出来了。请问这算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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