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也是他本人,他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应该算共同财产?如果他真的在平改前变更产权人又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0-10 19:23:12
问题描述:
我母亲于1998年与现继父(他无子女)结婚,当时他有一处房产,产权人也是他本人,他们结婚后一年又建了一个厢房(他们住在农村)。
今年因当地政府平改建设,此房能换成200平方的楼房,按现在市场价大概值80万左右,可能因此带来的增值太大了,我继父的弟弟给其出主意想办法要他离婚,要把我们赶走,我看过
新婚姻法的规定,我知道这套房子属于我继父个人的财产应该与我们无关,分割也只涉及他们婚后建的厢房属共同财产,但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单一的这一套房子的问题了,毕竟增值部分数额较大。我现在想了解的就是,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如果真的离婚,我们会得到什么?
可能是考虑到我上边提到的问题,他的弟弟又给他出主意要他提前把产权人改为自己儿子的(也就是我这个继叔叔的儿子),我想请教一下,这种行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允许,这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如果是,我现在应该用哪种法律手段来保护我母亲的权益?
新
婚姻法规定:一方或双方的
其他合法所得属于共同财产。那这样的话,他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应该算共同财产?比如他的房子现在值10万,而平改后值80万,那增值的70万是否应该均分?如果他真的在平改前变更产权人又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