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阿姨是再婚,对方属于无业游民,以打麻将为生活中重要的活动,婚外男方在我阿姨家里居住,房子归属为我表哥所有,我阿姨是教师,每月有固定收入,两人经常吵架,男方经常动手打我阿姨,原因是他认为我阿姨的
工资几乎全部都用与我表哥和表嫂及其我阿姨的孙女的日常生活费,他认为我阿姨没有把她所挣工资用在他的身上,其二,他总猜忌我阿姨不遵守婚姻道德,有婚外恋迹象,07年秋
结婚,08年秋甚至把我阿姨打进医院,腰椎至今仍落有病根.09年年底,因为一点小矛盾,他再次在家拿拳头殴打我阿姨,被我表哥和表嫂发现,与其发生争执,但未动手,后他便搬离阿姨家,四处宣扬是我表哥表嫂将其轰走的,现在我阿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与其
离婚.但他扬言要我阿姨给予他经济损失费,不然不离.我想请问,若我阿姨去法院起诉,请求与其离婚,他们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吗?离婚时,女方应该向法院提供些什么样的资料或证据之类的东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