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8-07-05 14: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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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应届毕业生,前些天去面试一间货物运输公司当仓管。今天收到上岗通知,说是会帮我们买社保,我想知道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女应届毕业生,前些天去面试<p>一间货物运输公司当仓管。今天收到上岗通知,说是会帮我们买社保,我想知道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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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威海市为例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按照山东省新工伤赔偿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威海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威海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均增
    232.96元。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按照《通知》要求,威海市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含)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共支出工伤保险基金
    495.65万元。其中,为23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
    36.32万元,月人均增加
    232.96元,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
    1579.24元;为139名工伤职工调整生活护理费
    14.14万元,月人均增加
    165.37元,调整后月人均护理费
    1013.91元;为674名供养亲属调整抚恤金
    48.67万元,月人均增加
    76.58元,调整后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
    722.15元。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待遇提高部分金额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2018-07-05 14: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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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8-07-05 1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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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5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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