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为先生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在获得经济适用房后就让我们去补办结婚登记。精神上或身体健康上?
更新时间:2018-10-17 10:48:24
问题描述:
我与先生相恋一路走过6年多,在去年办理结婚仪式。婚后我与夫家人共住一住所,因夫家在
上海没有三证齐全的产权房,想为先生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而我是外地户口,先生父亲担心申请方面及产权方面的影响,要求先生去开单身未婚证明,并且承诺与我,在获得经济适用房后就让我们去补办结婚登记。前段时间发现先生有外遇后,且发生时间是由去年开始延续至今,我毅然决定与他“
离婚”。因我们没有登记结婚这便不算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与制裁。在与他共同生活期间,令我怀孕流产,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想请问,像我这般情况,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双方关系,并相对获得赔偿,精神上或身体健康上?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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