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属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更新时间:2018-10-18 12:45:38
问题描述:
婚前协议为了婚后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抚育下一代特订此协议。本协议本着公平,公正之原则订立。符合双方实际利益。1、 男方
房屋产权归属男方父母所有,男方子女享有继承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继承权。2、 房内已有家具电器之财产(1)婚前属男方所有,婚后属夫妻共有财产。3、 女方陪嫁物品(非男方彩礼钱所买或者男方代购算作女方陪嫁品),婚前属女方之财产,婚后属夫妻共有财产。4、 婚前男女双方债务归属个人所有,男方因女方婚姻所产生的部分债务,婚后属于夫妻共有债务。5、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之彩礼(包含实物,现金)属男方独有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6、 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之请求,视为其自动放弃婚前携有(男方购买金银首饰,陪嫁品,彩礼现金,订亲礼金以及其他有价值之财务)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获得财产之拥有权。7、 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男方父母或一方仍健在,夫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父母索要房屋之产权或以此产权作
不动产抵押,折现等行为。若父母主动赠与,处置方式同第五款。8、 如遇拆迁,土地使用到期等问题,父母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之产权,处置办法同第四款,未经同意一方不可擅自将所属部分不动产作抵押折现等行为。若父母主动赠与所属部分产权,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置方式同第五款9、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其共有财产去向拥有询问权(叁佰元或叁佰元累计叠加三笔(含三笔)以上)。达到或超过壹仟元现金需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主张。此协议经双方通过协商,共同达成的共识,它存在之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共同孝敬父母,抚育下一代,此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公证处公正后于婚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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