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8-07-05 22:43:07
问题描述:
回家过年返程因老家
西安9日左右大雪,延误我到公司报到日期。公司依公司制度将我除名。并出具除名证明书。因此我向
太仓社保局申请失业金补助。其中来回折腾数日办各种手续。最后社保局告知我不享受失业金领取条件。理由是公司提供给社保局的资料是我自动离职,并非被除名。我现在手上有3份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都能证明我因旷工被除名。请问我这个失业金已不能领取了,我可否向原单位索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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