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立案了,这个属于我婚前财产,是否会判决离婚,还是不判决,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更新时间:2018-10-19 11:49:02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08年2月份结婚登记的。婚后感情因性格脾气原因经常争吵。2010年4月份年我和我正式分居,2010年8月10号,我向
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对方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在判决书上已经写明了分居的时间。半年后就是2011年三月份,我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立案了,但是由于律师把时间算错,比法律规定时间提前了一个星期,结果导致没有开庭,我们直接撤诉了,这样就浪费了一次开庭的机会。现在要再等半年才能第三次起诉,那时候是分居一年半了。我们有一个孩子,现在归我抚养,对方明确不要。经济上2007年9月份我购置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时我的名字。当时总价80万,首付了50万,还有30万分20年按揭。每个月想银行还贷2000块,都有我在承担,现在这个房子价值200万,由于是登记前半年买的,当时我根本还没有和我老婆认识,根据婚姻法,这个属于我婚前财产,每个月还贷可以算共同财产。现在的问题是,一,对方一定不
会同意离婚,除非满足经济的要求。二,下次法院是不是会叛离。三,如果叛离,我大概需要支付多少共同财产的费用。最关心的问题还是,下次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如果还是不判决,那么我明年四月份我们已经分居满两年了,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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