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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陈*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穗荔法刑初字第118号
  •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妨害作证罪
  • 案件类型 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徐某甲,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因本案于2014年5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关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槎头)。

  • 辩护人黄*,广东**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徐**,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因本案于2014年5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关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槎头)。

  • 被告人陈**,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因本案于2014年5月2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关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槎头)。

  • 辩护人赵**,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陈枫

  • 人民陪审员欧少颜

  • 人民陪审员徐欣

  • 书记员黄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