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自诉人王某某以被告人云南*中心犯伪证罪,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王某某起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自诉人王某某起诉被告人云南*中心犯伪证罪的案件,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自诉人王某某,男,1949年生,汉族。
被告人:云南*中心(原云南省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心)。
执业地点:南三环云南省高院旁。
法定代表人:钟*。
审判人员
审判员孟阳
书记员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