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湖南省*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9日作出(2007)麻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组织越狱罪,判,刑期执行至2016年12月1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罪犯周*,现在湖*化监狱服刑。
审判人员
审判长申宝华
审判员石福轮
审判员何闰英
代理书记员刘家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