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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申请执行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信息,无车辆、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在家中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据此,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靖西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154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靖执字第36-1号
  • 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黄**。

  • 被执行人黄*。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农堂文

  • 审判员李健祥

  • 审判员周义富

  • 书记员梁景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