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3月4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罗*,男,198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徐德琼,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邓*,女,198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施芳群
书记员汪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