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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与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肖*的撤诉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由原告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足法民初字第04090号
  •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肖*,女。

  • 被告苏*,男。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杨正文

  • 书记员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