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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甲诉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薛*甲诉被告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日受理,于2014年8月21日依法由审判员万钦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薛*甲及委托代理人邓四海、被告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谯碧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薛*甲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2013年8月,被告起诉请求与原告离婚,离婚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不同意离婚,但被告口头承诺离婚后婚生子薛*乙由原告抚养,由原告父母带养,婚生子读幼儿园和小学在中坝较好的学校,因此,原告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到外省打工,将孩子带到娘家交由已近80岁的祖母照顾,很不安全;原告前往被告娘家探视孩子时,发现孩子衣帽不整,哭泣不息。原告假期接孩子回家玩耍,被告父母百般阻止,不信守离婚后将孩子交由原告抚养的承诺。婚生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母亲带养,原告父母很疼爱薛*乙,原告每月有5000元的固定收入,经济条件及地区条件较好,婚生子薛*乙的户口也在原告处,有利于在江油城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学校读书,且原告现已在江油城区为孩子入小学报了名。因此,原告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特起诉来院,请求判令婚生子薛*乙变更为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4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刘某某辩称:原、被告之子薛**出生后,一直由被告照顾;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原告有外遇,2013年8月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原告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将薛**带回娘家(大康),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孩子由被告照顾、管理。2013年9月,被告将婚生子送到大康星火幼儿园读学前班;2014年4月,被告与父母经协商决定由被告父母接送、照顾薛**,自己外出务工;后因被告思念孩子,于2014年7月回家在中坝上班,自己每天回家照顾孩子;另外,被告父母尚年轻,被告父母工作地与婚生子上学的学校很近,能帮助被告照顾薛**;被告抚养婚生子期间,被告及父母对薛**照顾有加,周围邻居有目共睹。原告父母探视薛**时,被告及其家人积极配合。另外,原告收入不固定,原告与其女友在双河镇同居生活,其女友已有一子,如婚生子随原告生活,原告无法给予薛**很好的照顾,因此,婚生子随被告生活更为有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08年1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薛**(户籍地在原告处)。2013年8月14日,被告起诉请求与原告离婚,本院于2013年9月25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原、被告离婚,婚生子薛**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5日前支付薛**生活费500元等。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带婚生子薛**回大康娘家居住至今,其间,婚生子在江油市大康镇读幼儿园,原告按离婚协议向被告支付了子女抚养费;原、被告现均在江油城区务工。2014年7月,原告带薛**生活期间,双方因子女读书及抚养事宜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讼来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裁判结果

上述事实,有原、被陈述,本院(2013)江油民初字第3908号民事调解书等,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离婚后,不影响与其子之间的关系,作为婚生子薛**的父母,原、被告均有抚养教育其未成年子女薛**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9月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婚生子薛**由被告抚养,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此后,婚生子一直随被告及被告父母生活至今;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或被告有不利于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因此,原告请求变更子女薛**的抚养关系,其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本院为维护正常的家庭秩序,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薛**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江油民初字第4651号
  •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判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薛**,男,生于1981年2月11日,汉族

  • 委托代理人邓四海,江油市中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刘某某,女,生于1984年11月11日,汉族

  • 委托代理人谯碧华,江油市工业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判人员

  • 审判员万钦

  • 书记员肖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