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u0026ldquo;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u0026rdquo;和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u0026ldquo;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u0026rdquo;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黄某某,女,生于1987年12月29日,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张*,男,生于1992年6月5日,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远富
书记员邓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