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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吴**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已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怀刑初字第0024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刑初字第0024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刑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怀执字第01171号
  •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被执行人:吴**,男,196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孙冬冬

  • 书记员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