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5)观刑初字第0004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金某某银行存款3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住址地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
被执行人:金某某,男,汉族,1968年9月11日出生,住安庆市宜秀区。
审判人员
审判员胡文远
书记员徐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