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大**院刑庭审理,作出(2014)观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某某银行存款11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住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
被执行人:胡某某,男,197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审判人员
审判员胡文远
书记员徐华强